行人闯红灯引发交通事端需担刑责么?

2025-05-10 行业资讯

  ●案情:2024年5月,周某刚违规闯红灯小跑穿行路途时,与驾驭电瓶车的凌某某产生磕碰,致凌某某连人带车跌倒在对侧机动车道内,适逢刘某驾驭的小型越野客车绿灯放行,并跟从前车起步,凌某某遭刘某驾驭车辆碾轧,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凌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逝世。当日12时许,周某刚投案。另查明,凌某某在交通信号灯转为绿灯的前三秒即已起步驶出泊车线,且超越了当地规则的非机动车限速标准。交警部门确定,被告人周某刚负事端首要职责,被害人凌某某负事端非必须职责,刘某不负职责。

  ●判定: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违法主体问题,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人等非交通运输人员也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违法主体。本案中,周某刚在交通信号灯现已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小跑的方法在人行横道线上穿行,直接撞倒凌某某,并导致凌某某被其他车辆碾轧致死,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关于刘某是否承当刑事职责的问题,从周某刚撞倒凌某某到凌某某被车轮碾轧,时刻不到2秒钟,普通人无法在如此短的时刻内作出反应然后防止碾轧的产生。因而,刘某对本案事端的产生不具有预见的条件和才能,危害成果的产生对其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承当刑事职责。

  ●说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而呈现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曾有观念以为,在路途通行过程中,行人相对弱势,违章行为的破坏力相对有限,没有必要追查行人交通肇事的刑事职责。但在实践中,行人因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端屡有产生。有些行人的严峻违章行为同样会形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许产业损失,有必要进行刑事处分。从刑法标准内在来看,交通肇事罪规制的是违背交通办理法规及交通规则的路途通行行为,而并未对交通工具类型或许出行方法作出特别要求。因而,行人即便未驾驭机动车,只需其违章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产业的实际安全,都应当以为对公共安全导致十分严峻危害,即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