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香洲一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火灾报警控制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为做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曝光”行动,近日,消防监督员到辖区

  消防检查人员首先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有突发情况出现,消防控制室人员不能熟悉操作自动联动消防设施,或将影响人员快速疏散及救援。

  在消防控制室还发现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若发生火灾,消防设施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检查组发现疏散楼道有堆放杂物现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检查人员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整好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如有突发情况出现,在黑暗、光线不足的环境下对人员快速、安全的疏散逃生或造成影响。

  针对以上发现的隐患,检查组现场告知场所负责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与所违反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也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务必保证消防安全。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做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